初中的时候,有一个特别喜欢的人,很喜欢他的名字,真。他长得很好。很瘦,手指节很清晰,又白又冷,感觉像是没有温度,但眼睛却很润,看人的时候非常温柔,我和他对视过几次,就沦陷了。他偶像是周杰伦,在那个以抄歌词为流行的年代,我有幸保存过他手抄的青花瓷和其他厚厚一沓各种书写整齐的文字,各种样式的纸张,印染着多种颜色的字迹,清秀又带点张扬。
里面还有他原创的歌词,他说的。
我把它们藏进我最大的那节抽屉里,放在其中最深最底的位置,压得很平。初见之时厚重得像本珍贵的书稿,可还回去的那天,捏在手上,却薄得像几张软塌的草纸,想要再细细翻阅,需得拿出分离金箔的架势。纸上的歌词也不再是文字本身的意思,它承载着一段已经冷却的过去,稍显稚嫩的字迹在还回去的那天,已经和它们的主人彻底对不上号。他高了,也黑了,眼睛里也没有冒犯距离的温柔了。
倒不如诚实地说,不论当年还是如今,那些纸都意义非凡,因为它存在的本身就不纯粹,它是一种表达,带着强烈目的性和工具性。但这又是多么可贵,在越长大越平淡的生活里,这口炙热且青嫩的唾液从那之后便再没形成过。尤其是长大以后的爱恋,夹带着成熟的精明算计和世俗的争执不休,口干舌燥之时也只能喝杯冰啤,一边麻痹饥渴的身体,一边安慰绝望的大脑。如果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定要好好再看一眼那份手抄的爱意,回望并想象那时小心翻阅每一页都要激动颤抖着摸鼻尖的双手最常放在什么位置,以及因为脑补太过喜悦而记住的每一句“歌词”。那时,那双手,一遍遍翻,一遍遍摸,早就忘记从始至终那些就只不过是一堆纸而已。至死都觉得珍贵。
为了他,我学习了很多周杰伦的歌,情窦初开,我以为这就是“爱”。现在,有些旧歌歌词我早记不清了,而周杰伦这个名字却已然变成一个抽象概念,在我心里永久地映刻着关于那个人的倒影,延伸再延伸……也是抽象的。因为我早已忘记初恋的他是什么模样。
“那个,可以把歌词还给我吗,晚自习后车棚见”
“噢,好的好的”
高二冬天的某个夜晚,我把它们还给了主人。虽然在那之前,我一直想当然地认为我才是它们的主人,从没想过有一天我会失去它们。分手后他从没提过歌词的事,所以我以为他什么都不要了,歌词还有我。
给他的时候心里空落落的。这些纸可真沉,他当年写了多久。他那些说是自己写的歌词,是写给谁的,我吗,是什么来着,真是原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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